向校园欺凌说“不”,这份防校园欺凌手册请查收!
作者:
发布时间:
2025-09-17


拒绝校园欺凌
共建和谐校园



新学期伊始,为了筑牢校园安全防线,杜绝欺凌阴影,守护每一位孩子身心健康、快乐成长,我们特意为孩子们准备了一份防欺凌“秘籍”!
让我们一起正确认识校园欺凌、自觉向校园欺凌说“不”,共同迈入平安、快乐新学期!



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、学生之间,一方(个体或群体)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、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、侮辱,造成另一方(个体或群体)身体伤害、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。

打
殴打、脚踢、掌掴、抓咬、推撞、拉扯等侵犯身体或者恐吓威胁的行为。


骂
以辱骂、讥讽、嘲弄、挖苦、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。


毁
抢夺、强拿、硬要,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。


吓
恶意排斥、威胁、逼迫、孤立他人、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。


传
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、诽谤他人、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,恶意传播他人隐私。





校园欺凌和暴力,是不少学生的噩梦,会对被欺凌的学生身心造成伤害,而实施欺凌的学生如果没有进行有效教育和管控,也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。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,也破坏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。
校园欺凌的高发时段和区域


校园欺凌事件多发生在课间休息时间、午休时间、没有老师看管的活动课时间、上下学途中等。校园欺凌多发的地点为:学校厕所、操场、学生宿舍、学校门口及周边、楼道、教室等。




我是一名学生,我可以这样做
1. 保持镇定,懂得求救:尽可能拖延时间,争取有机会求救,可采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。
2. 主动避险:远离无人监管的地带,在校内外尽量结伴而行,避免单独一人行走。
3. 保证人身安全:一定要以自身安全为先,冷静判断危险性,尽可能拖延或先满足其要求,事后再向老师或家长报告。注意不要去激怒对方;不要向一群欺凌者挑战;发现欺凌者有凶器,应立即远离并告诉最近的大人。
4. 及时报告:不要害怕或觉得告诉老师或家长是懦弱的表现,就像遇到坏人要报警一样,遭遇校园欺凌也要报告给大人,不要自己承受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。
5. 在学校多参加集体活动,多结交朋友,开发兴趣的同时收获友谊,还能保护自己。
6. 锻炼身体与心理承受力。
7. 看到了欺凌事件,想办法去帮助受欺凌者,或者报告给老师。
8. 拨打“12348”法律援助热线进行咨询和反映,寻求法律途径帮助。

我是受害学生家长,我可以这样做
1. 控制情绪,保持理性,立即查证、判断事情的具体情况,不要采取极端措施,以免使孩子陷入自责和无助。
2. 稳定孩子情绪,理解和共情孩子,无条件陪伴、倾听孩子,给予孩子足够的安全感。
3. 与孩子交流、讨论,鼓励孩子谈论,让孩子相信我们,随时能得到我们的帮助。
4. 第一时间和学校沟通,找班主任协调处理。若处理不当可找学校管理部门或校长进行处理。若仍没有结果,可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。
5. 避免让孩子玩网络暴力游戏或看暴力影视剧。
6. 家长要以身作则,维持和谐融洽的家庭关系,要向孩子示范如何控制情绪,不能使用暴力解决问题。
7. 对孩子我们要做到:鼓励,不强迫;尊重,不打断;不吝啬表达对孩子的爱。让孩子在尊重、平等与爱中,得到自信与滋养。

我是施暴学生家长,我可以这样做
1. 清楚地告诉孩子我们不容许这样的行为,不可以用武力解决与同学之间的冲突。如果再犯这种错误,将受到严厉的惩罚。
2. 给孩子安排一个有效而非暴力的惩罚。
3. 重视对孩子的底线教育和人格教育,多花时间陪伴孩子并为他们制定规范。
4. 与学校合作矫正孩子的攻击行为,经常与学校老师保持联系。
5. 避免让孩子玩网络暴力游戏或看暴力影视剧。
6. 家长要以身作则,维持和谐融洽的家庭关系,要向孩子示范如何控制情绪,不能使用暴力解决问题。
7. 对孩子我们要做到:鼓励,不强迫;尊重,不打断;不吝啬表达对孩子的爱。让孩子在尊重、平等与爱中,得到自信与滋养。

我是学校 / 老师,我可以这样做
1. 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。向学生普及基本的法律法规,尊重生命,热爱生命。
2. 关注校园欺凌高发时段和区域,多注意,多监督,早发现、早控制。
3. 为学生学习减压,多搞文体活动,增强学生之间的合作意识,提供交流机会,提高学生人际适应能力。
4. 重视学生的心理疏导。可设立心理咨询室,配备专业心理咨询师,通过专业手段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。在欺凌行为发生后,要对学生积极进行心理干预,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理解。


法律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
第六十条
以殴打、侮辱、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,违反治安管理的,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的规定,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、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十七条
(一)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(二)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、强奸、抢劫、贩卖毒品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罪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(三)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罪,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,情节恶劣,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(四)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,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
(五)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,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;在必要的时候,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
第十六条
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:
(二)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、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;
(三)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、勤俭节约,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;
(九)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,并进行合理管教。

让我们共同努力
对校园欺凌说“不”
愿所有孩子都能被温暖对待!
编 辑:宣传部
一审一校:曾广乔
二审二校:钟严生
三审三校:杨 帆


地址: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水路7号
招生咨询热线:0795-3138000 31381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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